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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意外死亡保险

来源:360百科

基本简介

意外死亡保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手上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主要种类

1普通意外死亡保险

普通意外死亡保险,又称“一般意外死亡保险”,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死亡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保险。普通意外死亡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2团体意外死亡保险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3特种意外死亡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死亡的保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死亡保险、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保险和电梯乘客意外死亡保险。

(1)旅行意外死亡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死亡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死亡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

(3)电梯乘客意外死亡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界定原则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主要特点

第一,它具有灵活的特点。保险金额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经过协商决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灵活,投保的手续也很简单。

第二,保费低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不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期终止(一般保到65岁)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退还保险费的。

第三,投保简单。被保险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等,就可以投保了。

购买方式

一,根据自己的职业。不同的职业意外死亡风险等级不同,在选择时要结合自己的职业选择适合的产品。

二,根据平时的出行交通工具。现在市面上的产品种类繁多,保险责任也不同。所以要根据自己的出行交通工具做出筛选。

搞清楚这份意外保险产品属于什么类型,是普通的综合意外险,还是具有特定保险责任的产品,比如交通工具意外险。普通的综合意外险就是一般人理解的最传统最常见的意外险,购买时按照投保人的职业危险程度来确定保费的险种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型。相比其他类型,同样的保额,综合意外险的保费要高得多,但是保障范围全面。交通工具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则相对严格,很多“普通”的交通意外都是不赔的。相应的,同样的保额保费要低很多。从这种差别就可以看出,交通工具意外险的出险概率要小得多,所以这类保险一般只作为对综合意外险的一种补充来销。

三,要注意产品保障的内容。不但要考虑交通工具,[1]也要考虑平时出行普通意外也非常重要。以交通工具意外险为例,有的产品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乘客身份才能赔付,这样就排除了自驾出行的情况;有的产品赔偿范围较大,被保险人凡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受到的意外死亡都可以赔;有的则只有因交通工具本身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身故才会赔付,排除了挤伤、摔伤和踩踏等意外事故。

第四,乘坐不同交通工具陪偿金额也差距很大。一般坐飞机赔得最多,汽车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