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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342号)

来源:360百科

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342号)

金融保险

保监发改[2010]134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15[1]

法规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134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342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东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请示》(民寿发〔2009〕19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1,131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1,131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8.94%,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