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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团购保险

来源:360百科

核保问题

众所周知,核保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核保是指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承受该风险,在决定接受风险的前提下,最终决定承保的条件,包括保险的条款和附加条款、费率和免赔金额等。

限于篇幅,本文以人身保险为例来讨论团购保险的核保问题。对于人身保险来说, 核保程序大多是由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核保人或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来完成,其过程一般有:

1.受理保单

由销售人员通过访问、调查等形式对投保意向人做初步选择,剔除一些因个人缺陷而不适于投保的情况,是第一次危险选择。

2.体检

寿险和健康保险达到一定额度时,都要求被保险人通过指定医疗机构或专门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属于第二次危险选择。

3.核保调查与确认

对投保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如既往病史、职业环境、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实调查,这是第三次危险选择,可以由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

保险人根据投保单、体检报告、被保险人补充调查报告等各种文件,对被保险人的体质、环境、职业、心理及道德上的各种危险因素做出综合评价,决定承保与否,以及承保所适用的费率。是四次危险选择,也是最后的危险选择,通常由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完成。

可以看出,人身保险的核保需要不同的部门和机构进行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之后再协调一致才能完成。而网上团购吸引消费者的很大一个优势则是简便的购买流程:一般消费者都只需要阅读一下产品的简单说明,然后再点击购买就可以直接进入支付流程了。所以人身保险对团购来说就几乎是不可行的产品。

同样的,很多财产保险产品的核保也是团购网站无法完成的,比如较受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所重视的车险,虽然通过提供齐全的证件和单据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风险,但是对投保人基本情况以及保险标的--车辆的情况了解,光通过网上的表单填写还是很做到完备检验.

所以,目前团购保险市场上以意外险、旅游险、留学保险为主。

意外险、旅游险、留学险这三个险种的共同点是:保险周期短,保费数额不高,定价一般不因被保险人的差异而改变。由于这三类保险大部分人的选择差别不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统计,推出较为大众化的团购产品。而且这三类产品保费小,需求高,消费者接受度高,所以适合推出固定的团购产品。

团购保险的定价问题

网上团购最吸引消费者的一点,是其能够以相当高的折扣比例销售产品。比如经常可以看到低至原价3,4折的餐饮和服务产品,甚至也能够见到1折的团购。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这种折扣而产生购买团购产品的意愿。

如此大的折扣,一部分和传统的自发性团购类似,即量大价优,另一部分的原因在于营销:商户希望通过低价,甚至是赔本的团购带来大规模的用户体验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能够带来持续的回头客。这是网上团购现在如此兴盛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也是网上团购多为餐饮服务类产品的原因。

相对这些服务型产品,保险产品的定价则要特殊很多。保险产品的费率是按照经验数据,通过严格审慎的精算得出的。消费者见到的保险产品价格是在这一基础费率上加上保险的营销成本和保险公司的基本运营成本得到的。而保险公司的网上直销已经刨除了大部分营销成本,所以从成本角度来讲,保险产品无法提供类似于其他团购产品的夸张折扣比例。(同网上直销价格比)

而从营销角度来讲,用户对保险产品的感知只在两方面,一是价格,二是理赔时候的服务质量。但是绝大多数用户基本都不大有机会得到理赔,所以消费者也就很难因为团购而获得对保险公司产品的体验,故达不到其他服务类产品的体验营销效果。

所以,综合以上两点,可以清晰地看到,保险产品很难提供当下流行的团购折扣比例,所以推出的团购保险的定价很难令消费者动心.

团购保险的现金流问题

与其他企业相比,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营以及形成的资产和负债都具有特殊性,最主要的特点是:承保业务产生大量现金滞留于企业。普通企业一般通过采购等活动先付出现金,然后通过销售获得现金流入,完成现金在经营过程中的循环,实现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入大于当初的现金流出。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与此正好相反。从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的时间上来看,现金流入先于现金流出。通常,保费收入在先,赔款和给付在后,这就使得保险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存在时间上的差距,表现出保险经营成本的滞后,可以称之为"逆现金流模式"。承保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间差"和"金额差"总会使大量的现金暂时或较长时间地沉淀在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地运用这些闲置现金,实现保险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就成为保险公司现金流的一大特色。

而另一方面,目前团购网站的运营模式也是"逆现金流模式":团购网站先通过用户付款购买团购券获得现金,等用户在商户(提供团购产品的企业)那里消费了团购券以后,才分批对商户付清商户的分成。

一旦保险公司与团购网站合作,几乎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运营模式的现金流优势。从而会对自己的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带来不良的冲击。从这一点来讲,保险产品也不适合推出团购。

团购保险的法律问题

保险是种比较特殊的产品,保险合同基本都属于格式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大。因此,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和说明对投保人真实的理解保险合同至关重要。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条款说明的不清晰会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理解的不清晰,容易造成纠纷,违背投保人当初投保的目的。另一方面,当保险人难以证明免责条款经过明确说明时,依据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的利益就会受损。

但是由于团购网站的界面/流程崇尚简洁原则,保险公司很难在页面上对产品进行清晰合理的介绍,特别是相对冗长复杂的免责声明部分,更是难以符合团购网站的页面标准。因此,如何保证保险合同条款能够向消费者明确的说明,目前的团购网站是很难做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