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360百科

基本简介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种类

一、少儿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

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提供保障。一般均附加在少儿生存金保险中,而不单独设立险种。

二、少儿疾病医疗保险

现在家庭中一般家庭成员都有社会医疗保险。但是孩子的天性是好动,成长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烧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加上现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都时刻威胁着小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家长可以考虑为孩子购买意外医疗和少儿重大疾病,即使补充社会医疗保险。[1]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若要投保儿童保险的险种时,合理精明地投保少儿疾病医疗保险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三、少儿教育保险(教育金)

此儿童保险的险种需要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提供相应的生存保险金。比如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在各类型的儿童保险的险种中,这个险种使被保险少儿在一生的各个特定阶段都可储备一笔基金,减轻父母亲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和关爱之意。当前教育投资理财类的险种中,主要分为两类:

1、传统教育年金保险,这类保险一般到孩子上高中的年纪了就可以每年领取,直至大学毕业。也有保障金领取到25周岁的,作为留学会嫁娶之用。这种保险一般金额固定、保障明确。

2、万能险/投连险:这是一种以投资增值方式作为将来教育的储备的保险,最大的有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交费灵活、保障灵活、支取灵活。一般需要中长期的持续缴费投资妨显效用,当然其收益机会也可能大于传统教育年金险种。

主要特点

一、责任广泛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承担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

二、交费低廉

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均可投保。保费一年仅需100元。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

三、保障较高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障额度高,同时在法定上课期间校内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住院费用翻倍为100000元,是少年儿童必需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包含14种重大疾病责任保障,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外医院确认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条款规定的14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免责范围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注意事项

我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重大疾病险不在此限额范围内。

大多数少儿保险产品在出生30天或90天以后就可以投保。一般情况下,投保同样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越小,保费会越便宜。[2]

为防止在保险期间家长因故无力继续缴纳保费,在购买主险的同时,最好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万一家长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可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确保孩子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家长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首先要充分保证他们的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寿险等保障。因为如果父母这个主要经济来源突然中断,孩子将失去经济支持。每年为孩子缴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

如何投保

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所以友邦的畅游旅行意外险规定,60天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只能选择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5万元的搭配。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3]

保险理赔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赔付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