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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来源:360百科

图书信息

作 者: 《机动车强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比较研究》编写组 编

丛 书 名:版 次:1页 数:558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商法

内容简介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比较研究》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详尽介绍、全面比较和深入分析,所选取国家和地区的非寿险保费收入总和在全球非寿险市场占比达八成以上,援引的制度法规多为第一手资料,且为各国各地区近年来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看,《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目录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一个世界性的话题

第二节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 侵权行为责任与责任保险

第一节 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

第二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三节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章 北欧四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丹麦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 挪威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 瑞典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 芬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章 英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英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英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英国末投保驾驶人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第四节 英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五章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六章 法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法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法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法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七章 欧洲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第一节 欧洲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综述

第二节 绿卡制度

第三节 欧盟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指令

第四节 欧洲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

第八章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第二节 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两大体系

第三节 美国无过错保险体系的历史和现状

第四节 美国无过错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第五节 美国未投保驾驶入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第六节 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经营情况

第九章 日本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日本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日本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日本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

第十章 韩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韩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韩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救助基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制度

第四节 韩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

第十一章 中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中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

第十二章 中国香港特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中国香港特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中国香港特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规定

第三节 中国香港特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十三章 新加坡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新加坡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历史

第二节 新加坡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节 新加坡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十四章 澳大利亚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澳大利亚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概况

第二节 澳大利亚部分州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经营情况

第十五章 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计划

第一节 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计划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计划实施情况

第三节 新西兰商业机动车保险市场简介

附录

一、美国纽约州保险法节选

二、英国2006年道路交通法节选

三、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节选

四、英国1999年未投保驾驶人协议

五、英国2003年肇事逃逸驾驶人协议

六、欧洲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五次指令

七、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

八、中国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九、中国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施行细则

十、中国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条款

十一、中国香港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

十二、中国香港保险业联会车辆保险标准保单

十三、新加坡机动车(第三者风险和赔偿)法

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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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第一个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开始正式施行。交强险制度的确立和施行,对促进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有效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对促进我国机动车保险制度的完善,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交强险制度作为我国保险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为我国保险理论、法律理论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一时间,关于交强险制度的各方面研究成为学界、业界和社会的热点。

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相比,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出台具有相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首先,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生活正在迈向"汽车时代"。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次,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经济、民商领域的立法尚在不断健全、完善过程中,关于一般民事侵权制度、交通事故特殊侵权制度的研究和立法也处于探索的过程中。再次,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福利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第四,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经营主体、保险消费者、保险监管者和整个保险市场尚不尽成熟,国民的保险意识还相对薄弱。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和环境下,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同样将经历一个人们由不了解到了解的过程,制度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作用从初步发挥到充分发挥的过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对于我国交强险制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有效加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化解、推进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