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受害者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最近小编看到了一个真实的交通事故,北京通州区六环高速上发生了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起诉大货车司机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例详情
2017年5月1日上午9时40分,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京南六环内环64公里400米处与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事故,刘某在这场意外的事故中当场身故,经过交警的判定,张某要负全部责任。
家人听闻刘某身后后很是伤心,在整理刘某的遗物时候,发现有一份意外险保单,家人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辩称事故车辆未与承保车辆相接触,且死者刘某存在违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拒绝通知书后,刘某的家人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在了解到事情的详细经过之后,支持刘某家人的做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30万保险金。
案例分析
人都死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偿?法院将如何裁决?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死者刘谋驾驶的车辆违反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非法运输大量危险品直接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对此可不赔偿。
但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法院却不以为然,法院经审理后,判罚保险公司诉败,驳回保险公司诉求。
造成法院判罚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三点:
第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过错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第二,关于刘某违规装载大型危险品上路行驶的行为,并非事故发生的原因,现亦无证据显示该行为与死者死亡存在关联。
第三,死者刘某长期从事燃气销售工作,事故车辆装载燃气罐属于工作原因,并非违法运输危险物品。
根据上述三个理由,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130万元。
小编认为,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疏忽造成,所以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应该集中精力,保持警惕,切忌疲劳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一旦事故发生,受害者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呢?
1、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对于时间要求非常严格,被保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不仅可以加快保险公司处理理赔的效率,而且可以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的准确性。一般来说,被保险人是在事故发生后2天内报案属于最佳的时间,如果错过了或多或少都会对保险理赔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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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检查事故现场,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坏情况。到达事故现场后,交警应该首先营救受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5天内进行检查鉴定,并出具确认函。
3、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应携带驾驶证、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证明等相关文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内对车辆进行定损,车辆定损没有确认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修车。修车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以及修理需要的工时。
4、签字
投保人如果对理赔的清单没有争议的话就可以签字确认,这个是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的话,就拒绝在上边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赔。
注: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事故的理赔资料会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误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2、致残性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在人身伤害赔偿的基础上,还要赔偿生活上必须的支出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费用。这笔费用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每个地区都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用、住宿费和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所损失的时间,以及对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
写在最后
活着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 因为你永远都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到来,因此,手上有份保险就显得很重要,有了保险它能在关键时刻帮到很大的忙,就算意外突然来临,家庭中失去了最重要的一位亲人,有了保险赔付的理赔金,家人的生活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好啦,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如果喜欢别忘了给小编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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