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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360百科

法规颁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金融保险

青政办发[2011]15号

青岛市政府

2011-4-2[1]

法规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国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和谐保险业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于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青岛保险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建设和谐保险业,既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既是保险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金融业发展、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通过市场化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建设和谐保险业为目标,围绕青岛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定位,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青岛保险业的和谐文化与和谐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市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青岛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3、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联系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行业发展融入到青岛经济社会大格局中统筹考虑。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在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青岛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解决愿望最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根本动力,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善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4、创建目标。立足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实际,力争通过五年努力,青岛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形象根本好转,实现保险行业自身和谐、保险行业与社会公众和谐及保险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的目标,在全社会树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信誉良好、服务优良、充满活力的保险服务形象,使保险业真正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可依靠、可信赖”的行业。

5、实施步骤

--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启动和谐保险业建设,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开始建设青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行业内树立和谐保险理念,初步形成和谐保险业品牌效应,行业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扎实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全方位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措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进一步转变,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同业竞争更加有序、保险服务更加优质,对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明显增强;保险业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大大增加。

--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全面完成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提炼总结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青岛保险业特色的和谐文化及和谐品牌,和谐发展成为行业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二、和谐保险业建设的评价标准

6、基本标准

--服务能力。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优良,服务效率较高,外延式、人性化服务项目不断创新。

--诚信水平。保险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信访渠道通畅,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销售误导得到根本遏制,理赔纠纷明显减少,被保险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规范程度。经营主体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合规水平较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业竞争适度、有序,跨业合作公平、合理,资源开发良性循环,综合服务渐成体系,行业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7、发展标准

--品牌形象。树立青岛和谐保险业品牌,青岛保险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行业内部形成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保险经营机构的品牌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效应充分发挥。

--行业文化。保险行业形成极富凝聚力的和谐文化,保险经营机构通过和谐文化来传播诚信理念,使和谐保险真正成为行业的共同价值取向,笃行诚信、共创和谐成为保险经营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自觉行动。

三、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具体措施

8、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充分利用保险“三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各种渠道开展被保险人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信访投诉责任机制,理顺信访接待业务流程,强化总经理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执行,提高信访投诉处理时效;要改进提高理赔服务,简化理赔业务流程,提高理赔人员素质,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要研究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成立由协会、公司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工作组织,着力解决好合同纠纷。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9、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保险机构强化内控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化解风险,引导保险机构有序竞争、和谐发展,实现保险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

10、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试点品种,积极发展奶牛保险、蔬菜种植保险、渔民和渔船保险、林业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农民保险。研究推动社区综合保险、农村治安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保险。

11、支持全市重点发展领域。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的支持,力争在青岛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努力探索青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加强融资项目推介工作,吸引保险资金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具有海洋特色的蓝色保险,支持青岛发展蓝色金融特色。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的补充功能。支持保险机构以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职工大病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2、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努力营造适合总部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培育和组建青岛本土保险法人机构,吸引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直属总部的后台服务机构。鼓励现有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发保险市场,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树立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理念,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提升渠道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13、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协会要围绕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五项职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氛围,在和谐保险业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修订和完善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会员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更加便捷、融洽、规范的业内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协调,加深理解,增进感情,营造和谐合作、共进共赢的良好发展氛围,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要采取科学稳妥的组织形式,积极推动县域自律组织建设,促进县域保险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4、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大力培育保险业的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理念,引导保险机构把诚信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推动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笃行诚信、共创和谐,把诚信变成一种自觉行为。要建立完善保险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保险机构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要加强诚信信息披露,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保险公司的诚信建设状况,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15、创建和谐保险品牌。以推进和谐保险宣传月、创建和谐保险示范岗为契机,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一系列创建和谐保险品牌活动,进一步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引导保险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同,创建一批优秀的保险服务品牌。鼓励保险机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和谐号服务窗口、建设和谐号服务团队。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把优秀服务品牌申报为青岛服务名牌,培育扶持保险机构创建驰、著名商标。

16、建设和谐保险文化。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保险保障本位,注重产品内涵价值,加大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非车险等保障型业务的研发力度,走产品多样化、服务差异化的创新发展道路。支持保险公司理顺与专业、兼业代理渠道的关系,创新合作模式,形成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以保险机构为主体,推动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和谐的经营理念和思想观念,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富有凝聚力、感召力的和谐文化,使和谐理念真正成为行业的共同价值取向。

四、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组织保障

17、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推进。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和谐保险业建设中重大问题。

18、营造有利于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外部环境。将和谐保险业建设纳入我市金融保险行业总体发展战略,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推进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和谐保险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认识保险、关注保险、支持保险”的浓厚氛围。

19、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考评机制。建立和谐保险业建设的考评体系,对保险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考核情况将作为评选和谐保险业创建成果的重要依据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综合衡量全市和谐保险建设水平的评估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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