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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保险理赔常识

保险理赔常识
时间:2019-01-15 23:54:47
评论者的头像 ElizabethBush 时间:2019-01-15 23:54:47
你好! 首先需要看购买的是哪种保险。如果是短期意外保险,自杀并不属于外力造成的人员伤亡,因此意外险不能理赔。 而长期寿险则需要看具体条款约定。有些条款明确规定,自杀在免责范围内,不能获得理赔。而有些寿险则规定,购买保险之后1-3年内自杀身亡也不能理赔,但超出时限则可以获得赔偿。总而言之,自杀情况通常不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在赔付上的要求非常多,也是为了避免恶意骗保的风险。 死亡的理赔材料需要如下: 1 法律效力正常的保单 2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火花单,销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 受益人的身份证没有注明,按继承顺序分摊 4 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
评论者的头像 PaulVasquez 时间:2019-01-15 22:43:14
快速理赔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快速理赔的范围: 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的。 扩展资料: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形式。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注意事项: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参考资料:快速理赔-百度百科
评论者的头像 PerryTorres 时间:2019-01-15 21:37:34
快速理赔就是时间快,程序简单,这样是为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的,不过这个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要是重大的事故的,那么就不适合快速理赔了。 快速理赔有两种概念: (一)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二)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扩展资料: 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实现保险快速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听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以下简称“确认卡”,具体式样见附件1),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 第五条 当事人按本规定应撤离而未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并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六条 当事人填写确认卡后撤离现场自行协议处理未果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确认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确认卡,依据《深圳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责任确定规范》(具体式样见附件2)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第七条 当事人按第四条规定执行的,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警察依法从轻处罚;对不执行第四条规定的,则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应当在按照第四条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按保险报案电话提示到“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索赔。电话报案的内容为:当事人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路段、碰撞部位、对方车牌号。 第九条 深圳各车险经营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理赔案件的缮制、理算、核赔工作,并与客户协商赔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对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确认卡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保险公司免费发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试行。 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延缓城市交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速理赔
评论者的头像 AlexanderSmith 时间:2019-01-15 18:48:28
一、理赔流程: 出险-报险-提交材料-核查资料-立案-审核-结案-赔付 二、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等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互联网报案 3、报案时效:出险之日起3天内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被保险人的相关资讯。 三、保险金申请人: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本人或受益人的受托人,未设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都已死亡,保险金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不予立案案件: 1、出现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记录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期范围内 3、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失效 6、理赔申请超时 7、申请人资格不够 8、材料不齐全 五、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缴费凭证 4、身份证 5、疾病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7、出院小结 8、居民死亡证明书 9、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10、残疾鉴定书 11、户籍注销证明 12、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保险公司实际需求的其他资料
评论者的头像 PaulWatson 时间:2019-01-15 14:29:07
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评论者的头像 EdwardWalton 时间:2019-01-15 12:36:09
快速理赔的理赔环节和程序跟普通理赔是一样的,不过主要适用于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中责任比较明确,无人伤的,一般事故都比较小,保险公司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对这类事故适用快速理赔程序,更加方便快捷,理赔时效更短,领取理赔金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