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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

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
时间:2019-01-22 23:32:45
评论者的头像 JohnJones 时间:2019-01-22 23:32:45
仁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是一份返还性质的意外险,性价比一般。可以退保,但是呢,有1000外退保是有损失的。如果是交1000多块钱可能退回去了,只有100多块钱。
评论者的头像 BrandonAnderson 时间:2019-01-22 20:04:59
1.国寿百万如意行保障计划 百万如意行保险组合计划由主险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和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组合而成。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 18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20年、30年; 交费方式 5年、10年;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高残金 180日内因疾病,给付所交保费的1.05倍,180日后: 1、41岁前,给付所交保费的1.6倍。 2、41岁至61岁,给付所交保费的1.4倍。 3、61岁后,给付所交保费的1.2倍。 二、意外身故或高残金: 一般意外给付基本保额。 三、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金: 驾驶私家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给付基本保额的10倍。 四、公务车意外身故或高残金: 驾驶公务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期间,给付基本保额的10倍。 五、客运意外身故或高残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客运交通工具期间,给付基本保额的10倍。 1、乘坐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 2、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 3、乘坐水上交通工具 六、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约定客运交通工具期间,给付基本保额的20倍。 七、满期保险金: 满期30年时,给付主险保费1.15倍; 八、意外住院津贴定额给付: 每天住院津贴为保额的2‰(200元),按实际天数给付,每年最高180天,保险期间内最多可达1000天。 国寿百万如意行优点 1、低保费高保额 如30岁男性,交费才2218元,最高保障200万元,长达20年。30岁男性,交费才1680元,最高保障200万元,长达30年。 2、保障范围全面 国寿百万如意行保障内容包括: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责任、自驾车、公务车、客运(包括、机动车、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高残、航空、意外住院津贴。 3、满期返还 如果选择保障20年,满期返还已交保费的110%;保障30年,返还所交保费的115%。 4、身故保障高 41岁以下疾病身故赔付所交保费的160%; 41-61岁疾病身故赔付所交保费的140%; 61岁以上因病身故赔付所交保费的120%; 2.国寿鑫悦一生保障计划 国寿鑫悦一生保障计划由主险国寿鑫悦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 及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 组成。该组合计划不仅具有快速返还、客户利益稳定等特点,还集“年金收益、保障相随”等多重权益于一身,满足消费者多重需求。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28日—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关爱金领取年龄: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和85周岁七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关爱金领取年龄。关爱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产品特色 1、收益持久 自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效对应日,则按照基本保额100%固定领取年金,可一直领取到终身,保证长久稳定收益,可谓“年金年年领,收益享终身”。 2、支取灵活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可选择7种方式领取关爱金,最早55岁便可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既可二次理财,又可补充养老,实现多重人生规划,被誉为“一辈子”的守护。 3、兼具增值功能 消费者在投保“鑫悦一生”保险组合计划的同时,即可享受“鑫账户”所带来的财富增值回报。同时,万能账户可追加,双账户共同增值,帮助客户实现“双账护航”“双账增值”,年金、关爱金、红利自动进入鑫账户,让收益更稳健、让财富更增值、让人生更自在。 3.国寿鸿福至尊保障计划 国寿鸿福至尊保障计划由主险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惠享版)及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卓越版)组成。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20年 保险责任 1、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 2.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 3.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2、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5、红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产品特色 1、返还高 国寿鸿福至尊的突出特点是首笔返还高,在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即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加年金,而且是高返还,同时年年领取年金,年金最长合计领取19年。 2、返还早 “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满期返还早,20年即可满期,领回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3、设置双账户 中国人寿还专门为“鸿福至尊”保险组合计划设置了“双账户”,其中卓越版万能鑫账户作为封闭账户,对接中国人寿最优质资产。而惠享版万能鑫账户,则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额外追加的灵活选择。 4.国寿福瑞安康保障计划 中国人寿福瑞安康保险计划由主险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组成,提供重疾、轻症、身故高残保障,满足理财养老需求。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出生28日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至85岁 3、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和20年 4、祝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65周岁两种 保险责任 福瑞安康年金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满一年至60岁,65岁前,每年给付3%基本保额的生存金; 2、满期保险金: 85岁时按照基本保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3、祝寿金: 60岁,65岁后至84岁每年领取6%基本保额的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80天内,罹患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不计利息给付所交保费; 180天后,罹患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给付300%基本保险金额。 2、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天内,罹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不计利息给付所交保费; 180天后,罹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给付15%基本保险金额; 一次为限、最高10万。 3、身故保险金: 给付本附加险所交保费。 4、高残保险金: 18岁以下因疾病导致高残,不计利息给付所交保费; 18岁以上因其他情况导致高残,按基本保额350%给付。 5.国寿防癌险(优享版) 国寿防癌险(优享版)由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及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组成。只需每月交个一二百,二三十万随时用;治疗到康复,费用全不愁;患病有钱治,无病来养老。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8日至60岁 保险期间:至60岁、至70岁、至80岁 缴费期间:3年、5年、10年、20年 保险责任 一、癌症确诊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癌症确诊给付所交保费; 一年后确诊癌症赔付保额100%,合同继续有效; 二、特定癌症 18岁以上的男性:(前列腺癌、肺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上的女性:(乳腺癌、宫颈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下的少儿:少儿(白血病、骨癌)额外赔付保额30%; 特定癌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 、轻症癌症: 原位癌、皮肤癌给付保额的30%,最高给付10万 轻症癌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四 、康复保险金: 一旦确诊癌症30日后生存给付保额的20%; 如果确诊生存一年后再给付保额20%康复金; 共给付5年,共给付保额金额100%为限; 最高给付以保险金额的100%为限,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若到保险满期时仍符合给付康复金条件,将继续给付康复金,直到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五 、豁免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发生癌症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 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最大值。 18岁后身故:1年内退还所交保费,1年后给付所交保费的105%或现金价值最高者。 41前身故,所交保费的160%与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41至61岁身故,所交保费的140%与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61岁后身故,所交保费的120%与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七、满期保险金: 如果到保单满期时未发生合同规定的癌症,给付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产品特色 高:保费低廉 高额保障 全:多重保障 全面呵护 省:保费豁免 爱不停歇 老:满期返还 双重关怀 广:保障宽泛 老少皆宜 国寿防癌第一险,投入小、保障高、满期返。优享版更安心!
评论者的头像 ChelseaTaylor 时间:2019-01-22 18:15: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1、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4、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扩展资料: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3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6、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满期保险金。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7、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参考资料:中国人寿
评论者的头像 JenniferDavis 时间:2019-01-22 17:14:0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拓展资料: 中国人寿属国有骨干金融保险企业,集团下设8家一级子公司和机构,为广发银行单一最大股东,业务范围涵盖保险、投资、银行三大板块,是《财富》全球、世界品牌“双500强”企业。 客服专线:95519 参考资料:中国人寿-百度百科
评论者的头像 DavidRoth 时间:2019-01-22 16:00:31
上国寿官网查
评论者的头像 CrystalGutierrez 时间:2019-01-22 14:54:58
只有意外
评论者的头像 MonicaWhite 时间:2019-01-22 10:35:25
推荐考虑太平洋百万身价增值返还的意外险–安行宝2.0增强版。交费期限有3年、5年和10年交可以选择,保障范围有20年和30年可以选择。合同生效后立刻拥有26个100万保障: 1.坐汽车100万;2.自驾车100万; 3.坐私家车100万;4.乘坐火车100万; 5.乘坐磁悬浮100万;6.乘坐地铁100万; 7.乘坐轻轨100万;8.乘坐轮船100万; 9.乘坐飞机100万;10.乘坐公交车100万; 11.地震100万;12.泥石流100万; 13.台风100万;14.滑坡100万; 15.海啸100万;16.洪水100万; 17.龙卷风100万;18.冰雹100万。 19.乘坐电梯100万; 20.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意外100万元;除上述意外之外的普通意外身故或全残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