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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华夏人寿保险中的长青树61种重大疾病都有哪些

华夏人寿保险中的长青树61种重大疾病都有哪些
时间:2019-01-23 23:59:38
评论者的头像 PriscillaHudson 时间:2019-01-23 23:59:38
保险期限: 终身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有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有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有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 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有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27、42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评论者的头像 MichaelRodriguez 时间:2019-01-23 21:40:26

保障病种包括行业规定的25种大病,以及26.多发性硬化症、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28.植物人状态、29.系统性红斑狼疮、30.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31.原发性心肌病、32.重症肌无力、3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4.坏死性筋膜炎、35.终末期肺病、3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38.系统性硬化、39.脊髓灰质炎、40.严重克隆病、41.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2.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3.川崎病、44.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45.埃博拉病毒感染、46.象皮病、47.肺源性心脏病、48.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9.疯牛病、50.严重心肌炎、51.肾髓质囊性病、52.严重冠心病、53.严重肌营养不良症、54.慢性复发性胰腺炎、5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56.胰腺移植、57.严重瑞氏综合症、58.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59.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60.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61.严重哮喘

评论者的头像 DeborahRose 时间:2019-01-23 17:05:46
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