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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急!!!这种情况算“既往病史”吗?保险公司该不该...

急!!!这种情况算“既往病史”吗?保险公司该不该...
时间:2009-11-26
评论者的头像 taboo007 时间:2017-11-14
判定两个条件:
1.病例记录
小女孩在投保前已经有医院白字黑字的病例记录。那么,如不履行如实告知,按照旧的《保险法》,保险公司是可能拒赔的。
2.免责条款
先天性或者遗传性疾病属于学平险的免责条款。如果小女孩得的这两种病,保险公司也不赔。

所以,如果小女孩在投保前没有病例记录,并且所得疾病不是先天性或者遗传性的,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评论者的头像 快乐的小球儿 时间:2009-11-30
估计比较难。
评论者的头像 富贵园主 时间:2009-11-26
这样的情况还属于以前的《保险法》根据当时的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发

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只要你的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得

理赔。要是不赔的话,你告保险公司是啦,很大的胜算机率) 现在新的保险法

中明确把这条写进去了
评论者的头像 友邦精灵 时间:2009-11-26
很理解您的心情,这种情况肯定拒赔,属于带病投保。你没有做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评论者的头像 shxhp1970 时间:2009-11-26
既往投保不适用新《保险法》,况且你投保的是短期险,一年一告知,因此投保时间应定义为小于1年,亦不适用于新《保险法》。保险公司依照病历记录拒赔是有依据的。
此外你要搞清楚,投保时是否填写过投保单和健康告知,健康告知中是否有相关询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复印件)。此外复印保险合同,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中有无对于既往疾病的描述等。
这个问题你只能从细节中抓漏洞,大趋势是对你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