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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时间:2012-04-15
评论者的头像 caoamanno1 时间:2018-04-09
分两种情况:

一、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评论者的头像 jiayoujiahao 时间:2012-07-17
个人认为这句法律条款应该分两部分来认识:
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
自费品、协调多给出的误工及护理费用等属于交强险责任吗?显然不属于。按照高院的司法解释,误工及护理都是有标准可询的,超过或者未能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据支持,肯定就不是交强险责任。
2、“限额”
总共:122000元。分死亡伤残:110000;医疗:10000;物损:2000;
例:A开车把B撞伤,元财产损失:交警划责,A主要责任,B次要责任。B医疗花去10000元,就这一万元来说,都是交强险责
评论者的头像 魅力江湖 时间:2012-04-15
第三章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