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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一个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一个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时间:2010-04-07
评论者的头像 x19811112x 时间:2010-04-16
我今年1月29日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出车祸,颅底骨折.右胫骨下段骨折.右内裸骨折.耻骨骨折,事故认定书定的是对待责任,首先医药费这一块我就只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一半,所以我想首先得到工伤赔偿,我单位买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这是我的情况.咱们联系一下.互相鼓励,技术切磋.好吗?
评论者的头像 sophieztang 时间:2010-04-08
不管错在哪方都算工伤,社保都得赔,不然我办它干什么》
评论者的头像 就叫树懒吧 时间:2010-04-08
可以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协商赔偿,医药费就由对方赔偿。
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
评论者的头像 nxhzy 时间:2010-04-07
可以认定工伤到社保赔付
一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个是工伤保险条例。
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协商赔偿,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