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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曾做了工伤报销的医疗费,意外保险会不给理赔吗?

曾做了工伤报销的医疗费,意外保险会不给理赔吗?
时间:2010-09-04
评论者的头像 想看好天气 时间:2010-09-16
保险属于补偿性质,不会让你重复报销,一方报完另一方就不会再报销了,但误工,护理,伤残补助费可以再报,如果一次事故报两份理赔,在经济上有欺诈嫌疑,新保险法有规定,可以看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评论者的头像 383696719 时间:2010-09-04
不合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不是社会保险的范围,具体赔偿的准则根据保险法执行,我想说的是工伤保险报销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个人的保险不是同一种,可能你们当时有合同可能会少点但是不会没有,保险公司如果说真的没有建议起诉他们
评论者的头像 zhanlipa2010 时间:2010-09-04
医疗保险赔付现在采用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你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公司先得扣除你已在其他单位报销的医疗金额,按剩余部分比例报销,如剩余部分属自费项目,那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及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发生的总费用。
(只有住院津贴补助可在多家公司重复报销)
评论者的头像 匪4 时间:2010-09-04
这不是根据什么法律的,而是依据你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对于工伤类的伤害,有两种补偿,工伤保险是法定保险,他的支付义务是法定的,只要你受到工伤,你就能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保险是民事合同的性质,其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规定,你要看清你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据我所知,绝大多处的报销制意外保险都有关于工伤的免责条款。

换句话说,如果你先去报商业保险,再去报工伤保险,就能得到两份的钱。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他们很可能会扣着你的发票不
评论者的头像 中国财商 时间:2010-09-04
报销型保险是采用补偿原则,也就是实报实销的。

如果确实剩余部分属于自费项目,不报适合情合理的。

如果还有非自费项目,是应该给予相应部分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