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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2005年7月,王某将其家庭财产向所在地A保险公司投...

2005年7月,王某将其家庭财产向所在地A保险公司投...
时间:2011-10-23
评论者的头像 九龙乾坤 时间:2011-10-23
B公司的合同赔付条款是什么?是不是属于补偿性质的?如果是,那就正常,如果不是,那可以通过当地法院仲裁判定。
评论者的头像 冠生园华佗酿酒 时间:2011-10-23
合理,上述情况就是《保险法》里讲的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
具体含义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界定、构成要件和重复保险人责任分配方式的选择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实现保险人之间责任公平
评论者的头像 ijlgogfd 时间:2011-10-23
是合理的
因为保险是补偿性质的,在保障方面谁也不能利用保险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