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悦悦
时间:2012-10-03
亲,新《保险法》2009年2月28号颁布,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shaolinqq
时间:2012-10-03
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是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新入的保险,不管你是带病投保还是什么情况等等,只要保单过两年了,保险公司就必须得陪。。 你这个情况被保险人投保后没有过两年人就出世了,而且还还是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如果调查出来你的这些情况了,正常情况保险公司是拒付死亡保险金,退还保险现金价值或者是协议给付你一部分钱。

wawhc
时间:2012-10-03
您好,您的情况是卖保险的失职,投保人也应该说,这是不理赔的,没有如实告知

涂大推手
时间:2012-10-03
不会理赔的,客户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