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生育保险中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如何领取生育保险中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时间:2012-05-18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二、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XX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结婚证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和便于企业管理,按照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男职工配偶享受一次性补偿金由企业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垫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与企业结算一次。结算时,企业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生育者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