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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关于续保时保险公司提出更改责任的问题

关于续保时保险公司提出更改责任的问题
时间:2009-07-27
评论者的头像 卡门的叶子 时间:2009-08-05
很简单你买的是没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如果有保证续保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医疗保险的购买前提是健康的身体,当你身体不健康的时候保险公司当然会有其他的要求.比如加费、排除责任、拒保,要不然所有人都生病后才买保险了.

目前平安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是一开始就有保证续保的.所有贵一点也是正常了.
评论者的头像 昆重帅师 时间:2009-07-27
对于你疑问,我只能告诉你,短期险(附加的这种)没有“保证续保”的话,那么等下一年再次续保的时候,主动权在保险公司这边,保险公司如果认定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符合规定了,就可以采取剔责(某些情况不保了,你的就是这样)、加费(增加保费,但是保险责任不变)、拒保(直接认为被保险人健康很糟糕,保险公司赔不起)

这个呢是保险业务员没有尽责的表现,当然了,换句话说,如果当初你知道有这一点的话,恐怕你也会重新考虑是否参保了

简单点说,这是这个保险产品决定的,这个产品没有保证续保,所以续保
评论者的头像 gaden8123 时间:2009-07-27
首先一点:第一次住院,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第二一点:是否能够确定是普遍性的频发疾病?
第三一点:附加条款中是否明确写明此项免责?

如果可以确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不能作为免责条款。
否则就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理赔率而出台了霸王条款。
这个问题可以再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后得到改善。
《新保险法》第十九条增加了一项内容,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排除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权利”的系列条款是
评论者的头像 wangxininsure 时间:2009-07-27
中德安联的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以5年保证续保,一些慢性病治愈可能要花费1,2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这样就充分保证了客户的利益。
评论者的头像 因和果理所当然 时间:2009-07-27
对于消费者而言,确实很难接受,但这就是国内健康保险目前的普遍现象,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报批的条款都是一样的,作为消费者只有无条件接受。
补充:
不存在争议--09年10月1日后新保险法会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