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滞纳金有没有封顶?
因为某些原因要去补缴社保但是还需要缴纳滞纳金,想问一下社保滞纳金有封顶吗?
时间:2019-07-09 17:19:22
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时且足额为参保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在不足时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百分之五计算,从欠缴之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是有封顶的,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据了解社保滞纳金是8000元封顶,超过8000元,还是按照8000元来收取。
社保滞纳金计算方式: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欠交天数*0.05%;
社保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为未交缴纳社保费用的第一天;
社保滞纳金计算额终止时间为,申报补缴社保并成功的前一天。
你好,是有封顶的,具体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保滞纳金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