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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到底分几种,这几种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到底分几种,这几种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8-12-20 23:07:15
评论者的头像 PerryTorres 时间:2018-12-20 23:07:15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按年龄(生理年龄)*核定的金额从统筹金中划拨到个人账户, 所以退休人员由于年龄大,个人账户的金额要大于年轻人。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一般是用于门诊等零星医疗支出的。
评论者的头像 LisaOlson 时间:2018-12-20 22:21:47
楼上说的基本都对。 最大的体现是缴费标准不同,农合最少,居民次之,职工最高。具体的你要问当地医保,农合。 报销比例不同,最高的职工,但是起付线也高400-500,农合的和居民差不多。 一般大病上职工好,小病农合报的高。 你要上班或个体经营,有能力的话上职工。但是要有单位。也可以和农合或居民一起上,但是要问好给报不。有的地方两方都给报,有的地方给报其中一种,不要白上了,呵呵 上居民和农合跟户口有关系,你要是非农业只能上居民。农业只能上农合。
评论者的头像 ScottGomez 时间:2018-12-20 19:16:54
基本医疗解决的是日常门诊及专员的花费 具有起付线较低 报销比例较低的特点 大病医疗主要应应对重大疾病风险 起付线较高 报销比例也比较高
评论者的头像 GaryFlowers 时间:2018-12-20 14:19:12
医疗保险分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三者受众人群分别为:农村人员、城镇人员和职工。 三者报销比例也不同: 农村合作医疗: A.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B.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C.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D.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2、城镇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A.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B.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C.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职工医疗保险: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评论者的头像 IsaacCox 时间:2018-12-20 13:45:15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评论者的头像 JamesMorris 时间:2018-12-20 13:29:59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评论者的头像 MariahShaw 时间:2018-12-20 11:38:09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区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面对人群不同。正如上述内容所述,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及保费来源也大有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会给予适当补贴;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要略低于职工医保。业内人士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立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评论者的头像 ElizabethHall 时间:2018-12-20 10:30:19
基本医疗保险: 1.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国务院于2016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统一保障待遇。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①单位缴费: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②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③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3)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链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评论者的头像 TroyHill 时间:2018-12-20 10:28:22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 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 1.1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 合成抗菌药 1.3 其他 1.4 抗分枝杆菌类药 1.5 抗真菌药 1.6 抗病毒药 2 抗寄生虫病药 2.1 抗吸虫病药 2.2 抗疟药 2.3 驱肠虫药 2.4 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 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 抗痛风药 4 麻醉用药 4.1 全身麻醉药 4.2 局部麻醉药 4.3 镇痛药 4.4 麻醉辅助药 5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 营养治疗药 7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 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 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 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 其他 8 调节免疫功能药 9 抗肿瘤药 9.1 烷化剂抗肿瘤药 9.2 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 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 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 激素类抗肿瘤药 9.6 其他 9.7 抗肿瘤辅助药 10 抗变态反应药 11 神经系统用药 11.1 抗震颤麻痹药 11.2 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 抗癫痫药 11.4 脑血管病用药 11.5 中枢兴奋药 11.6 镇静催眠药 11.7 其他 12 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 抗精神病药 12.2 抗焦虑药 12.3 抗抑郁药 12.4 抗躁狂药 13 呼吸系统用药 13.1 祛痰药 13.2 镇咳药 13.3 平喘药 14 消化系统用药 14.1 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 助消化药 14.3 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 泻药、止泻药 14.5 肝、胆病辅助药 14.6 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 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 其他 17 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 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 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1 解表剂 1.2 泻下剂 1.3 清热剂 1.4 温里剂 1.5 化痰、止咳、平喘剂 1.6 开窍剂 1.7 固涩剂 1.8 扶正剂 1.9 安神剂 1.10 止血剂 1.11 祛瘀剂 1.12 理气剂 1.13 消导剂 1.14 治风剂 1.15 祛湿剂 1.16 其他 2 外科用药 2.1 清热剂 2.2 温经理气活血剂 3 妇科用药 3.1 理血剂 3.2 清热剂 3.3 扶正剂 4 眼科用药 4.1 清热剂 4.2 扶正剂 5 耳鼻喉科用药 5.1 耳病. 5.2 鼻病 5.3 咽喉病 6 骨伤科用药 6.1 活血化瘀剂 6.2 活血通络剂 6.3 补益肝肾剂 7 皮肤科用药 8 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