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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具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谁能给我通俗说说呢

具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谁能给我通俗说说呢
时间:2018-12-26 23:59:59
评论者的头像 CynthiaSnow 时间:2018-12-26 23:59:59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面的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评论者的头像 StephenOrr 时间:2018-12-26 21:29:21
关于保险利益,可以参照百度知道上的词条。 我的通俗理解就是,某人对于被保险的对象,是确定的,合法的,实际取得的利益。 你对自己的老婆有利益,对别人的女朋友没有。。。
评论者的头像 SelenaThompson 时间:2018-12-26 18:43:50

就是你和保险标的之间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例如你给车辆买保险,这个车辆应该是你的或者你单位的,你不能给你朋友的车买保险,因为你和你朋友的车没有法律关系呀。 人身保险:例如你要给你的孩子买保险,这个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是你的孩子,你买人身保险国家限制很严的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你无缘无故的给你朋友买保险,人家还以为你要骗保呢。所以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的。

评论者的头像 KimberlyMiller 时间:2018-12-26 18:29:02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财产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财产享有的经济利益。 人身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在血统、婚姻上的感情,或基于债务等关系而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与实际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利益于合同订立时必须具备,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已消灭,通常也不影响投保人的权益,因人身保险兼有储蓄性质,此利益不应被剥夺。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这一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危险发生,避免将保险变成贿赙性质,同时在保险利益价值确定的情况下,可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 保险利益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具体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维护标的安全责任等必须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担的,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拥有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已经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而享有的利益为现有利益。尚未拥有但可以确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必须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而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利益
评论者的头像 JackGallagher 时间:2018-12-26 16:44:55
保险利益和保险价值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 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评论者的头像 TeresaLee 时间:2018-12-26 15:11:38
1、指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用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货币衡量。 2、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3、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物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等,寿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血缘或亲属关系。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也可指定其它人为受益人。
评论者的头像 SamuelNunez 时间:2018-12-26 14:26:27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财产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财产享有的经济利益。人身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在血统、婚姻上的感情,或基于债务等关系而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与实际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利益于合同订立时必须具备,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已消灭,通常也不影响投保人的权益,因人身保险兼有储蓄性质,此利益不应被剥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这一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危险发生,避免将保险变成贿赙性质,同时在保险利益价值确定的情况下,可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评论者的头像 NathanDuncan 时间:2018-12-26 14:21:31
您好!保险利益和保险价值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 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的logo,抑或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您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评论者的头像 RaymondMolina 时间:2018-12-26 14:20:06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评论者的头像 DavidSalas 时间:2018-12-26 14:02:36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3)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解释】 (1)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 (2)重大过失:不赔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释】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险利益原则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解释】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解释1】人身保险合同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合同只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解释2】《保险法》未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讲,财产保险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包括: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承租人等。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4.近因原则 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