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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相互保险到底好不好?

相互保险到底好不好?
时间:2019-01-08 23:33:09
评论者的头像 HannahNelson 时间:2019-01-08 23:33:09
相互保险(又叫互助保险),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义好风险补偿的规则,预交风险补偿分摊资金,从而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风险损失。是参与互助保险的投保人相互之间的一种保障关系。 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含义也逐渐加入开放性,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 首先,两者根本的区别是股东身份的认定。 互助保险是投保人即股东,不仅享有保障,还享有互助保险公司或者组织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资金及运营所得归全体投保人所有,管理层由全体投保人选举和任免,重大事项由全体投保人共同决策。因此互助保险组织和公司从模式上就决定了它的经营目的是为全体投保人的利益服务,无论是风险保障还是资金管理,从前到后都是为投保人利益服务的。 而自保公司其运营主体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出资人即为股东,但不一定是公司的投保人。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都归出自股东所有,投保人只是通过支付保费来购买保障服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股东赚钱,所以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首先考虑赚钱,为投保人提供保障是为赚钱服务的。 在上面这个根本区别基础上,导致两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几个不同。 从保障范围看:互助保险的范围比商业保险更广更灵活。因为后者要赚钱,所以凡是不好赚钱的、不太好卖的、目前人群数量少的风险通常都不保障。而互助保险是一群面临共同风险的同类人群自发组织起来作保障,无论人数多少、保障风险的概率高低,只要大家都认同承保、理赔的标准,就可以运行。 从保费支出来看:互助保险的保费支出要低于商业保险。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销售支出减少,互助保险主要是面向同类人群,他们天然具有较强的聚集性和传播性,有利于产品的传播和销售。而商业保险更多需要专门的销售人员面向客户1对1销售,所花费的成本更高。另一方面是资金收益的不同,在同样的资金管理策略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抽取一定的利益,而互助保险将所有的利益都返还给投保人。所以一头一尾导致了互助保险的人均保费支出更低。 从资金筹集能力上看:商业保险要强于互助保险,因为它有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比如公开发行股票。而互助保险从理论上只能向会员收取更多的会费。所以在过去两百年,有不少互助保险公司因为资金问题而转型或者关闭。 从决策效率上看:商业保险也强于互助保险。因为它的重大事项由公司的管理层直接决定,而互助保险需要全体投保人以特定的方式参与,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选举代表参与,其过程都必然会更长。 综上来看,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各有利弊。前者更有利于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后者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壮大。目前相互保险公司有很多,如区块链技术公司同心互助、背景强大的17互助、公益性质的抗癌公社等等,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无论是互助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评论者的头像 KimberlyShepherd 时间:2019-01-08 23:18:45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组织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 普通保险可以是人寿保险,商业保险但是都属于保险公司的,而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一个是自愿性质的互助保险,一个是花钱买平安的保险,这样相比下来,还是相互保险更加适合普通群众。同心社就是一个相互保险的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创新实现全面透明化运作,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高效的开放性互助信息服务平台。
评论者的头像 LoganAnderson 时间:2019-01-08 19:18:49
(一)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从初级阶段走向成熟繁荣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西方国家保险业,多数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重新起步的。发展到60年代,已具相当规模。据60年代末的统计:在世界各国人寿保险国际保险市场101组织中,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美国153家、英国27家、西德38家、法国6家、加拿大13家、日本16家。可见相互保险公司占有相当比重。其中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占全国人寿保险公司的76%。另据1962年美国人寿保险业统计:所有相互保险公司业务量之和为2334亿美元,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业务量的60%。从西方各国保险业发达历程中可见:所骑“黑马”之一,就是相互保险公司。   2.相互保险公司生命力强,竞争性强,较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相比,极易扩张发展。   以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1889年成立之初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二战”期间濒临破产,在战后改制为相互保险公司后,注入极大的活力,很快发展壮大,成为日本第一,并在全世界寿险业中处领先地位至今。又如美国的纽约人寿保险公司,1845年成立,1998年总资产已达1220亿美元,在全美个人保单销售中名列第一。该公司之所以能在150多年的风雨中强盛不衰,其重要原因是采取了相互保险机制。再如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许多具有相当实力的保险公司,都是相互保险公司形式。   3.相互保险公司发挥了保护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作用。   相互保险公司的基金与股份公司的股金完全不同,可以说是对股金的排斥。因为在其内部,只吸收保险购买者做为成员,不允许仅以投资为目的的股东加入。这使来自国外的保险资本,只能在相互保险公司之外望尘莫及。因此各国强大的相互保险公司,都是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主力军,客观上成为捍卫本国民族保险业的卫士。
评论者的头像 CrystalAnderson 时间:2019-01-08 17:12:06
第一:相互保,还是基于了保险的基本核心,支付确定的一笔小钱,获得可能的巨额的保障。但是风险承担的对象由保险公司转移到了所有参保人。 第二:既然是风险被参保人所以承担,就必须承认这个保险的风险:首先是系统面对大面积的巨额分摊而崩溃,那么就需要设定规则,允许系统崩溃的出现,只要符合规则的系统崩溃,保险公司不受连带责任。再是,个人面对较大的分摊,产生规避行为,但没有影响到系统本身,那么需要允许个人有一次任性的机会,即便这个机会导致系统崩溃。如果个人已经出现过一次面对大额度的分摊,规避过风险而不是承担,那么根据这个险种的本质要求:风险是所有参保人承担,那么他违背了这个原则,因此,必须规划,弃保一次,或者多次,以及特殊情况的惩罚,解除惩罚的机制。 第三:总之,要允许系统合法崩溃,允许卷土重来,毕竟,合法崩溃意味着这个系统还是 有价值,只不过风险过大,风险过大的条件下,任何保险系统都无法避免崩溃。所以不要因为一次系统崩溃而排斥了这个系统的价值。总体来说,我们需要在现有多数人可以轻松帮助极度艰难的少数人的前提下,支持这个系统的反复卷土重来,以及合理的长期的运行。实现人人可以为我,我可以为人人。系统风险之后,就是个人风险,个人风险也再所难免,所以要么你就去买商业保险,要么就要面临一次或者多次比较大的分摊。 第四:允许系统主动崩溃,如果基于的对象和范围人群,风险过度,导致所有人的压力过大,为了避免合法约定到来的,无法控制的风险来临,可以申请预先崩溃。规避这种巨大的风险。余下风险由参保人承担。 第五:总之,一定有很大风险,让系统崩溃,但是这个系统确实在正常条件下具有优势。个人的风险也可以随意规避,但是个人的规避将会导致权利受损。因此,让哪些实际中,承担义务过重,责任心较强的人,且拿到好处少,尤其是几乎没有的人,可以核算一下,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待,这种优待也是合情合理的。至少在正常条件下,要支持这种优待的给予。
评论者的头像 LeslieThomas 时间:2019-01-08 13:27:39
相互保险到底好不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 1、相互保险定义是有共同需求、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好赔偿规则的一种预交风险补偿机制,赔偿最高上限是共同积攒的风险金,即可以理解为商业保险的保费。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运作的,对有风险需求的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商业产品,赔偿最高限额是保险金额,只要在保额内,商业保险都可以赔付,从风险金兜底角度,商业保险比相互保险好很多。 2、相互保险的保障责任灵活、保险费也低,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凡是不赚钱的、基数小的、同质性低的风险通常都不保障,但是保险的功能是以少量保费,保障不确定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是自己扛不住的风险,所以,从这点来讲保险还是比相互保险更科学,更符合保险的功能和意义。 当然,在决策的时候,我们可以做个建议: 相互保险比较适合大团体,一般以团体为考虑点,如果评估团体中个别人发生风险,且聚集的保险金能够抗住最大范围内风险, 那么可以考虑相互保险。但是如果是从个人为考虑点,想要获取一份保险保障,建议还是选择商业性保险,毕竟相互保险里面的风险体是不确定的,不知道是不是会发生同质化风险爆发影响个人保障利益,为了万全保障,还是商业保险靠谱。
评论者的头像 RichardHolmes 时间:2019-01-08 11:53:46
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指未上市,并没有股票股东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标识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其经营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追逐利润.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该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等方式由外部筹措;各成员也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 编辑本段相互保险公司分类 按制定费率的不同和交付的不同,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三类:分摊收取的相互保险公司;预订足量保险费的相互保险公司;永久性保险制的相互保险公司. 1.分摊收取的相互保险公司 保单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人,每人都有相同的表决权,理事会有公司成员选举产生.这些公司通常业务范围小,组织结构简单.参加保险时付少量保费,以支付日常费用和小额赔款.如果不足,其成员有无限摊收保费的责任. 2.预订足量保险费的相互保险公司 在保险期的开始,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能够应付经营费用和赔偿费用后,往往会有剩余,剩余部分可用来加强公司财力.这种实力雄厚、组织规模较大的公司在世界保险业中占有一席之地,是相互保险公司的常见形式. 3.永久性保险制的相互保险公司 提供无限期保险,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缴付一次性大额保险费,数额必须达到使保费存款的投资收益足以赔付损失和支付各种费用.在保单生效若干年后,被保险人分享公司红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是保单作废推出保险.如果保单取消了,表现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最初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这种保险公司在承保类型、承保数量、承保范围和对被保险人的选择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编辑本段与股份保险公司比较 作为现代保险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各有优势.相对于相互保险公司而言,股份保险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点:第一,筹集资金、扩展业务规模更为便利.股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公司筹集资金主要来自积累的盈余.第二,激励机制更有效.股份保险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来吸引关键人才.股份保险公司归股东所有,股东对公司运作比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保单持有人)有更浓厚的兴趣,更关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相互保险公司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第一,可以有效避免敌意收购.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其竞争对手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来进行恶意收购.第二,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与股份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绝大部分利润将返还给保单持有人,因此,保险消费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