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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面对老龄化危机?长期护理险如何让你体面养老?

时间:2020-08-04 17:46:12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当中国步入老龄社会,如何在失能、失智、失命之前,理智地做好准备,勇敢地接受生命恩赐的一切艰难,保有尊严,顺其自然地老去?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老龄化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界前所未有。老龄化加剧还带来了失能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经成了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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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护理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成都、长春等15个城市入围长护险第一批国家试点。基本框架是从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范围、支付标准以及经办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约束。

2019年2月12日,医保局发文进行6个城市“互联网+服务”试点,就像滴滴打车一样进行护理服务。这对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产险公司产生新的商机——护理人员责任险。护理人服务全程进行监控,可回溯,避免法律纠纷,护理责任险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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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护理险

目前中国的典型长期护理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责任:

2.1 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并通过当前任何医学知识和技术鉴定为不可逆和不可康复的,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选择的接受长期护理的方式承担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

2.2 长期护理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2.3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的最新发展集中在三个亮点:直接绑定服务,提供护理机构网络,服务模式。

第一,直接的绑定服务。现在通过“互联网+服务方式”提供给客户享受这样的服务。前段时间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在上海高调发布了这样的产品。

第二,提供护理机构网络。

第三,服务模式上提供居家护理配套。这是中国护理险新的发展方向。

给付条件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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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在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中,目前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经办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和“开发并销售商业长期护理险”两大角色。

根据研究报告,太平洋寿险、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通过护理保险经办提供政策咨询、资质认定核查、费用审核(初审)、资金结算拨付等服务

不过,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目前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存在几大痛点:缺乏精算数据导致产品形态单一、定价过高;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政府支持发展的政策不足,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缺乏费用管控手段,存在较强的逆选择风险以及护理市场专业人士的缺口巨大等问题。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从制度层面,建立一定的调费机制来为保险公司止损;在行业基础设施方面,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同时建立长期护理的发生率数据库,并在行业内建立共享机制;在政策支持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在专业护理人才建设上,依托高等护理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以及专业护理机构,通过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加快长期护理保险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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